十二章紋,又稱十二章、十二文章,是中國帝制時代的服飾等級標誌。
帝王及高級官員禮服上繪繡的十二種紋飾,分別為日、月、星辰、群山、龍、華蟲(有時候分花和鳥兩個章)、宗彝(南宋以前就是一隻老虎一隻猴子)、藻、火、粉米(晉朝以前是粉和米兩個章)、黼、黻等,通稱“十二章”,實際上“十六章”。繪繡有龍紋的九章禮服稱為“袞服”。
十二章內涵豐富:日、月、星辰,取其照臨之意;山,取其穩重、鎮定之意;龍,取其神異、變幻之意;華蟲,美麗花朵和蟲羽毛五色,甚美,取其有文彩之意;宗彝,取供奉、孝養之意;藻,取其潔淨之意;火,取其明亮之意;粉米,取粉和米有所養之意;黼,取割斷、果斷之意;黻,取其辨別、明察、背惡向善之意。
十二章紋的起源可追溯到舜帝時期,後世沿用,到了周代,周公旦制定《周禮》,規定以日、月、星辰三章畫於旗幟,衣服上只保留九章紋,以龍為首章而稱為“龍袞”。後來秦始皇帝登基,廢除章紋制度,祭祀禮服一律為純黑,稱為“袀玄”。直到東漢才再度恢復十二章紋。此後成為歷代帝王的服章制度,一直沿用到近代袁世凱復辟帝制為止。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國徽也是依照十二章紋設計的。
十二章為章服之始,以下又衍生出九章、七章、五章、三章之別,按品位遞減。例如明代服制規定:天子十二章,皇太子、親王、世子俱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