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对窗口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拟定以下行政服务窗口工作程序及制度。
一、各类办件办理的原则
各类办件均由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受理后,窗口工作人员可当即办理的,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理,否则交相关科室(单位)审定,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领导或科室(单位)审定办理,重大事项或需其他科室(单位)共同办理的办件,由分管领导上报局长审定办理。
二、各类办件办理程序
A、即办件
申报资料齐全者,由窗口工作人员当即办理。
B、承诺件
由窗口通知相关科室(单位)来领取申报资料,并签收《工作流程表》。由相关科室(单位)对申报项目或资料及时进行现场勘察、资料审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同意项目:相关科室(单位)作出处理意见后,附《工作流程表》在承诺期内转交窗口。
修改项目:要求退回完整受理文件,详细注明一次性修改意见,附《工作流程表》在承诺期内转交窗口。
C、退回件
由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当场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办理退回手续。无法当场认定的,应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并签收《工作流程表》,经研究需退回办件,要求退回完整受理文件,详细注明一次性退回理由依据,附《工作流程表》在承诺期内转交窗口。
D、补办件
由窗口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并签收《工作流程表》,详细注明一次性补办事项,附《工作流程表》在承诺期内转交窗口。
E、联办件(指局属有关科室、单位联办)
由窗口通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上报局长审定,由首办科室(单位)负责整理处理意见,附《工作流程表》在承诺期内转交窗口。
F、上报件
由窗口通知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并签收《工程流程表》,应在承诺时限内进行上报,并在承诺时限内将上报时间详细注明在《工程流程表》中转交窗口。
上报件上级返回后办理程序同B、C类。
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一)各部门应按照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时限来规范各项审批工作,确保窗口工作高效快捷运转。
(二)凡违反行政服务中心的规定超出承诺期限或非一次性提出修改主、退回、补办意见者,由窗口转报带班领导处理。
(三)各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在接到窗口通知后,应尽快派人到窗口领取申报材料。
四、窗口工作人员工作制度
(一)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权限进行工作,按时上下班,因故不能上班者必须提前向窗口负责人请假。
(二)窗口工作人员应按承诺期限办理相磁办件,受理申报办件按照各申报材料要求核收。受理材料未达到申报要求者,签收人有权拒收,相关责任由受理人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应耐心向申请人解释,并一次性讲解完全,否则按违规处理。
(三)对退回办件未注明详细退回理由者,窗口人员有权拒收,并立即呈报带班领导。承诺期限内申报材料未返回窗口者,窗口人员应及时督促办理,并做好记录。
(四)受理办件存档分类
建筑管理、设计管理、城建管理、公用事业、拆迁管理、科技。
(五)进行分类整理,每宗办件附《工作流程表》,同时填写受理办件登记表。
(六)窗口人员必须对各类业务办理程序、条件熟悉掌握,按照服务准则办事。对违反工作准则和超越权限者,按违纪处理。
(七)以返回窗口未办结办件,窗口人员应弄清返回意见,查清登记返回材料,对违反行政中心办理规定者,窗口人员有权拒收。
(八)对返回办结办件,窗口人员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并做好通知记录,发放办结手续必须由申报人签收。
(九)窗口工作每月进行月总结,并上报带班领导。
(十)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反工作准则和违规办理办件,情节较轻者,交带班领导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纪检部门处理。对以权谋私、敲诈勒索、徇私舞弊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