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监理企业进入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需持下列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以下简称住建局窗口)办理资质登记手续,领取《驻马店市外市进驻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证》),在一年内作为在我市参加投标和承揽业务的依据。
1、外市进驻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证(一式二份);
2、监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3、法定代表人对进驻负责人的授权证明或委托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4、工程监理企业注册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和该企业近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诚信证明;
5、在驻机构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的注册执业证及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6、在驻办公场所证明,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
在驻承揽到业务后,外市进驻建筑业企业需持下列资料到住建局窗口办理单项工程备案。
(一)《外市进驻监理企业备案登记证》原件;
(二)中标通知书、委托监理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中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职文件、拟进驻监理人员名单、注册执业(岗位)证书及职称证、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其中一等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5人;二等项目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
(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本人到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