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我市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前,需持下列资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以下简称住建局窗口)办理资质登记手续,领取《驻马店市外市进驻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证》),在一年内作为在我市参加投标和承揽业务的依据。
1、外市进驻施工企业备案登记证(一式二份);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和加盖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代表对在驻负责人的授权证明或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4、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市场信誉情况证明(1、企业近二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证明;2、企业近二年内未发生建设部制定的《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所列不良行为记录证明;3、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清欠机构出具的近二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证明。)
5、进驻企业注册建造师(三人以上)人员名单及注册证书(含继续教育)、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在驻承揽到业务后,外市进驻建筑业企业需持下列资料到住建局窗口办理单项工程备案。
(一)《驻马店市进驻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
(二)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
(三)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岗位证书和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及其他经济技术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证明。
(四)注册建造师本人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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