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驻马店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燃气爆炸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豫建城[2013]14号)文件精神,现制定驻马店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驻马店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市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 刚 市住建局副局长兼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
李长友 市住建局总工
成员:刘建新 市住建局城建科科长
王三民 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雷迎春 公用事业管理科科长
李 成 豫南燃气驻马店分公司副经理
曹 根 驻马店市民用石油液化气公司经理
二、工作任务
1、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
2、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
3、燃气供应企业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的约定承担用户燃气设施巡检、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责任。
4、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目录。
5、依法查处燃气供应企业违法违规供气行为。
三、实施步骤
1、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各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并组织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对餐饮场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提出餐饮场所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时间安排:2013年4月8日至2013年4月22日。
2、餐饮场所自查自改。餐饮场所对照使用燃气的基本安全要求,结合安委[2013]1号关于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相关证照不全的及专项治理10项要求的相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对查处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时间安排:2013年4月23日至2013年5月20日。
3、全面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各住建局对餐饮场所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凡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相关证照不全的餐饮场所,逾期未整改的一律停止供气。凡达不到专项治理10项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暂停供气,整改合格后方可供气。对没有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餐饮场所提供气源的燃气企业,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依法追究责任。时间安排:2013年5月21日至2013年7月17日。
四、工作要求
1、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公司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全面排查隐患,强化源头管理,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事故的发生。
3、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信息总结报送工作。2013年7月15日前,各单位要将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驻马店市住建局城建科。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