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考生:
接人社局最新通知,请各位考生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办证材料报送市住建局人教科,丢失准考证的说明现场审核地点及丢失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原单位开解聘证明,现单位聘用证明。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