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动我省住房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建【201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意见要求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加快实施绿色建筑行动,促进住房建设模式转型升级,全面提升居住环境和品质。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