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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决算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来源:bt365在线投注 日期:2016-9-16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决算

 

    一、部门基本概况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能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印发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驻发〔2010〕2号),设立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规格为正处级。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  

   (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贯彻执行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工程建设、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三)承担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执行勘察设计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组织全市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推广应用。

   (四)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编报材料指导价格,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工程造价管理制度。

   (五)指导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建设(含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和管理工作中的各项法规、政策,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市容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和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以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贯彻执行建筑业技术政策。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建筑节能的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

   (九)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组织新型墙体材料的确认和推广应用;组织重大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

   (十)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责任。指导规范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拟定建筑市场招投标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审核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十一)拟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监督实施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包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园林管理局市置地公园市环卫处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城建档案馆23个单位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收入总计33706.42万元,支出总计32875.98万元,收入增加7663.78万元,支出增加6833.3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2015年新建道路项目比2014年有较大幅度增长,相应结算资金也增长较大;二是根据国家规定增人增资,基本支出的决算收支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收入合计3370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09.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59万元;事业收入81.75万元,其他收入212.95万元。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5年度支出合计32875.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3.79万元,项目支出20942.2万元。

    三、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 年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53.67万元 2014 年“三公”经费支出减少99.51 万元,减幅39%,主要原因是,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车用车运行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 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 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6、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7、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指用于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附件1驻马店市住建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表.rar

    附件2:驻马店市住建局三公经费.rar

 

 

                               201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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