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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住建局工作规则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来源:bt365在线投注 日期:2017-3-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实现市建委办公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市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建设厅的工作思路和市建委的工作目标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做到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形象好,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踏踏实实,自觉履行职责,勤政廉政。
  第四条   建委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予以协助。委属各单位,按照分工,坚持层次领导,实行分工合作;下级对上级负责,单位对分管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对一把手负责,无特殊情况,不越级汇报工作;部门、科室之间要分工合作,避免扯皮。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法规、政策;制订有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行业管理;参与编制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住宅和房地产业中长期规划。
    第六条  负责我市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市工程建设设计的审批、管理工作;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园林、绿化及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第七条  组织推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第八条  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贯彻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监督建筑行业的资质认证;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第九条  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村镇建设、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城市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工作;指导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城市拆迁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城市拆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十一条  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第十二条  负责全市城建监察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第十三条  拟定并实施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及建筑节能工作。
    第十四条  拟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全市建设行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外地建筑市场。
    第十六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退离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退离休人员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政策性原则。各部门各项工作要严格依照政策、法规及各项规定办理。既要不折不扣地执行政策,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又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准确迅速原则。从事各项工作,办理各项业务,都要做到准确无误,迅速快捷,及时高效,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二十条   服务性原则。工作人员要树立服务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明确自己的工作就是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树立建委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   民主集中制原则。要正确处理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的关系。对工作中的一般问题,按照管理权限,由分管领导自行处理;涉及全局性的问题,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既要充分发挥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又要按组织纪律严格办事。
  第二十二条    具体性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树立全局观念,听从指挥,步调一致,协调运作,不能各行其事,一盘散沙,要为集体荣誉而团结拼搏。

  第四章   运转程序
    第二十三条  委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某一个方面的工作;直属局局长负责本局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直属局长在分管副主任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与副主任一起共同对主任负责;科室工作在科长领导下,接受分管领导的业务管理,有事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对主任负责。
  第二十五条   委属各单位接受分管领导的管理,有事向分管领导汇报;委属单位的内部管理,参照委机关管理程序和规则进行。
  第二十六条   要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各分管领导要定期向主任汇报工作情况,遇有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逐级进行请示,获准后认真执行并及时报告结果。
  第二十七条   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程序运作,在处理事务的顺序、时间、方式和方法上都要按照规定进行,不得擅自行事,更不得越权行事和越级行事。
  第二十八条   建委的一般工作程序是:层次领导,分工负责。一是正常的业务工作,主任安排后,分管主任和局长逐级进行落实;二是上级交办的任务,由主任按业务分工进行安排部署,接受任务的领导及单位逐级进行落实;三是需要由领导决策的事项,一般由科室逐级上报;遇到重大事项等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事后要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四是所有领导安排交办的事项,办理情况要按程序进行反馈。

   第五章   工作人员素质要求
    第二十九条  讲政治、讲学习、讲正气,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第三十条  热爱本职工作,端正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勤勤恳恳,埋头苦干。
    第三十一条  工作应做到快速、高效,不能拖延、扯皮。
    第三十二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纪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记的不记。
    第三十三条  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增强定位意识、责任感和事业心,不越位、不越权、不揽功、不诿过。
    第三十四条  对领导交办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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