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站内检索
关键字:
选项:
新闻中心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城市建设 - 正文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来源:bt365在线投注 日期:2017-3-2

驻建城[2016]19

 

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驻马店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安委[2016]9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驻马店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661

 

 

驻马店市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安委[2016]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燃气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全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落实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提高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能力,有效遏制燃气行业安全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开展城镇燃气经营环节安全整治

一是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89号)要求,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继续统计排查燃气罐区,摸清罐区名录清单(包括罐区名称、管理或权属单位、储罐数量、储存介质、设计储量、灌区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要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监控设施,罐区危险作业要升级管理,强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罐区安全保障能力,对燃气企业单位全面检查,对储罐区的危险作业,要求企业有关负责人实施现场监控,持续开展燃气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二是组织开展燃气

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情况,建立辖区内燃气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燃气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要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业整顿,严防恶性事故发生。三是督导燃气经营企业认真做好燃气入户检查工作。要求企业完善入户检查制度、规范检查程序、做好检查记录,燃气管道经营企业应当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燃气用户;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整改清除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切实保障群众安全用气。四是加强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做好燃气动态考核工作;对非法经营燃气企业严厉查处和取缔,严查导气导罐等违法非法燃气经营行为。

(二)开展燃气使用环节安全整治

一是加强对涉及燃气经营管理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要求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组建应急队伍,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人员应急能力培训。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餐饮经营单位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知识普及力度。

(三)开展重点时段城镇燃气安全整治

各县、区燃气主管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期间重要节假日和高温雨季期间城镇燃气安全工作。督促燃气企业根据今年我国汛期提前、降水偏多、恶劣天气增多的情况,明确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程序,建立应急管理联系机制,加强重点部位汛期安全防范。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专项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1031日。

四、专项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从即日起开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确保20161031日前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663日前完成)

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本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查清燃气企业及罐区名录清单以及周边环境、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基本信息,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建立燃气企业基础数据库。

(二)专项整治阶段(20169月底前完成)

     1、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按照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

     2、集中整治阶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在燃气经营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燃气专项整治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期限内未整改完成的企业根据隐患的危险程度依法进行处罚;对非法经营燃气企业,6月底前要依法关闭和坚决取缔。

    (三)督导抽查阶段(20161031日前完成)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专门人员对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同时对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由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开展专项督查,并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推动活动扎实有效深入开展。要强化问责力度,对失职渎职、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部门和企业,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充分发动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五)完善机制,畅通信息。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管理机制,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于63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和具体联系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燃气企业及罐区名录清单电子版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邮箱。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项整治周调度、月通报制度,每月进行通报并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每月2日前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辖区内上月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下步工作安排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经验做法。

    ()其他要求。各县、区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次专项整治与2015年开展的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漏补缺,确保各项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到位;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跟踪督促指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遇到的问题,确保有序推进。

  联 系 人:陈笑蕾   陈 攀

  联系电话:2612505

     箱:cjk505@163.com   
您是本站的第 位访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