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与标准,全面提升建筑业企业诚信水平,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对建筑业企业在资质申报过程中提供的材料做出如下要求:
1、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注册建造师、相关职业注册证书、从业人员岗位证书等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名称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3、申报企业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表和缴费收据。社会缴纳情况表须完整填写社保缴纳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号码、缴费基数、缴费额等,并加盖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公章。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