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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服务标准
【收藏此页】 【打印】 【关闭】 来源:bt365在线投注 日期:2011-1-10

   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服务标准

  为了搞好城市供水,规范内部管理,充分体现优质供水、真诚服务的理念,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供水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用户报装、供水抢修、抄表收费、供水水质、供水压力、工程安装

(二)服务标准

1、用户报装:解答用户来人、来信、来电咨询;受理用户申请按规定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接待人员挂牌服务,礼貌热情,用语文明,收费合理。

2、供水抢修:定期巡检、维护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保证管网完好率98%以上,管网修漏及时率97%以上;管道维修确保安全,要设置安全标志,修复后应立即供水。

3、抄表收费:抄表明确、及时;收费公开、合理,送单到手;更换故障水表,保证质量。抄表准确率不低于98%;用户对用水计量、收费等业务提出查询要及时答复。营业人员上岗佩戴标志,规范服务,文明礼貌。

4、供水水质: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按规范工艺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化验人员持证上岗,严肃认真。

5、供水压力:确保足够水压,管网干线压力不低于0.15兆帕,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若需停水及时下达通知。

6、工程安装: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定,供水施工要文明,施工场地要有明标志和安全隔离栏。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于一个月内进行一次回访。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用户报装:接到用户给水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和供水规定,2日内给予答复;用户提供齐全资料后,3日内安排人员勘察现场,确定供水方案。

联系部门: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业务科

联系地址:市中华路360号; 联系电话:2515902

2、供水抢修:发现或接到漏水报告,抢修人员50分钟内赶到现场,小修(Ф80以下管道)不超过24小时,中修(Ф80200管道)不超过48小时,大修(Ф200以上管道)不超过72小时。(因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进行修理的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因素除外)。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服务热线;联系电话:2913481

举报漏水、供水抢修联系部门:驻马店汇津水务管网部;联系地址中华路360 ;联系电话:2515958

3、抄表收费:在自来水公司注册的一户一表贸易结算用水户,每月2日-30日抄表,次月1日-15日收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在自来水公司注册总表做为贸易结算的用水户每月25日-30日抄表,次月1日-15日收费。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科; 联系电话:2515907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营业大厅; 联系电话:2515908

4、供水水质:发现或接到水质问题的报告,1日内采样化验,一周内给用户明确答复。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中心化验室;联系电话:2577977

联系地址:市解放路西段 ;供水热线电话:2913481

5、供水压力:计划停水提前48小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宣传形式发出通知;突发性停水(如水厂突然停电、管道突然爆裂等原因),在停水同时,尽快下达停水通知,接到用户对水压问题的咨询,一般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服务热线

联系地址:市中华路360号;联系电话:2913481

6、工程安装:接到用户给水工程图纸和有关资料,缴齐工程款,签定施工协议,并具备施工条件后,3日内安排施工。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业务科

联系地址:市中华路360号;联系电话:2515902

(四)投诉与监督

1、若用户对公司服务工作不满意,可先到责任部门投诉(地址电话与上同)。责任部门在3日内给予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

2、若投诉人对责任部门的答复和处理不满意,可继续到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公室投诉,按以上时限答复处理。

联系地址:市中华路360号;联系电话:2515905

3、若投诉人对公司承诺制度办公室答复和处理仍不满意,可向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2515916

 

驻马店汇津水务水价信息表

 

基础水价

代征部分元/

综合价

用水性质

用水量

(元/吨)

城市附加费(元)

污水处理费

(元)

水资源费

(元)

(元)

居民用水

m³

1.3

0.10

0.65

0.15

2.2

行政事业

 

 

m³

 

1.7

 

0.10

 

0.80

 

0.25

 

2.85

经营服务业

m³

3.2

0.10

0.8

0.25

4.35

特殊行业

m³

7.5

0.10

1.0

0.25

8.85

 

 

 

 

 

 

  

1、自来水费征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驻发改办[2005508号。

2、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驻发改办[2005608号、驻改办文[200649号。

3、水资源费征收依据:豫政办[200529号。

 

 

接用自来水施工费用标准

新接水

依据国家现行预算定额执行

一户一表改造

一表单路

一楼580元(不含楼房前配房)每增加一层加30

一表双路

一楼680元(不含楼房前配房)每增加一层加30

收费依据

驻发改审批【2009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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