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服务标准
为了搞好城市供水,规范内部管理,充分体现优质供水、真诚服务的理念,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供水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用户报装、供水抢修、抄表收费、供水水质、供水压力、工程安装
(二)服务标准
1、用户报装:解答用户来人、来信、来电咨询;受理用户申请按规定办理开户或新增用水手续。接待人员挂牌服务,礼貌热情,用语文明,收费合理。
2、供水抢修:定期巡检、维护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保证管网完好率98%以上,管网修漏及时率97%以上;管道维修确保安全,要设置安全标志,修复后应立即供水。
3、抄表收费:抄表明确、及时;收费公开、合理,送单到手;更换故障水表,保证质量。抄表准确率不低于98%;用户对用水计量、收费等业务提出查询要及时答复。营业人员上岗佩戴标志,规范服务,文明礼貌。
4、供水水质: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进行采样化验分析,严格做好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管理,按规范工艺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检测。水质综合合格率98%以上,出厂水水质合格率达100%。化验人员持证上岗,严肃认真。
5、供水压力:确保足够水压,管网干线压力不低于0.15兆帕,压力合格率不低于97%;若需停水及时下达通知。
6、工程安装:严格执行国家施工规定,供水施工要文明,施工场地要有明标志和安全隔离栏。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按期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于一个月内进行一次回访。
(三)服务程序和时限
1、用户报装:接到用户给水申请,根据实际情况和供水规定,2日内给予答复;用户提供齐全资料后,3日内安排人员勘察现场,确定供水方案。
联系部门:驻马店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业务科
联系地址:市中华路360号; 联系电话:2515902
2、供水抢修:发现或接到漏水报告,抢修人员50分钟内赶到现场,小修(Ф80以下管道)不超过24小时,中修(Ф80-200管道)不超过48小时,大修(Ф200以上管道)不超过72小时。(因交通、道路或其他障碍无法进行修理的及不具备作业条件等因素除外)。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服务热线;联系电话:2913481
举报漏水、供水抢修联系部门:驻马店汇津水务管网部;联系地址中华路360号 ;联系电话:2515958
3、抄表收费:在自来水公司注册的一户一表贸易结算用水户,每月2日-30日抄表,次月1日-15日收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在自来水公司注册总表做为贸易结算的用水户每月25日-30日抄表,次月1日-15日收费。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科; 联系电话:2515907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营业大厅; 联系电话:2515908
4、供水水质:发现或接到水质问题的报告,1日内采样化验,一周内给用户明确答复。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中心化验室;联系电话:2577977
联系地址:市解放路西段 ;供水热线电话:2913481
5、供水压力:计划停水提前48小时通过新闻媒体或其它宣传形式发出通知;突发性停水(如水厂突然停电、管道突然爆裂等原因),在停水同时,尽快下达停水通知,接到用户对水压问题的咨询,一般在4小时内给予答复。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供水服务热线
联系地址:市中华路360号;联系电话:2913481
6、工程安装:接到用户给水工程图纸和有关资料,缴齐工程款,签定施工协议,并具备施工条件后,3日内安排施工。
联系部门:汇津水务有限公司业务科
联系地址:市中华路360号;联系电话:2515902
(四)投诉与监督
1、若用户对公司服务工作不满意,可先到责任部门投诉(地址电话与上同)。责任部门在3日内给予答复,10日内处理完毕。
2、若投诉人对责任部门的答复和处理不满意,可继续到公司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办公室投诉,按以上时限答复处理。
联系地址:市中华路360号;联系电话:2515905
3、若投诉人对公司承诺制度办公室答复和处理仍不满意,可向自来水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2515916
驻马店汇津水务水价信息表
基础水价 |
代征部分元/吨 |
综合价 |
用水性质 |
用水量 |
单 价
(元/吨) |
城市附加费(元) |
污水处理费
(元) |
水资源费
(元) |
合 计
(元) |
居民用水 |
m³ |
1.3 |
0.10 |
0.65 |
0.15 |
2.2 |
行政事业
工 业 |
m³ |
1.7 |
0.10 |
0.80 |
0.25 |
2.85 |
经营服务业 |
m³ |
3.2 |
0.10 |
0.8 |
0.25 |
4.35 |
特殊行业 |
m³ |
7.5 |
0.10 |
1.0 |
0.25 |
8.85 |
1、自来水费征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驻发改办[2005]508号。
2、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豫发改价管[2004]2414号、驻发改办[2005]608号、驻改办文[2006]49号。
3、水资源费征收依据:豫政办[2005]29号。
接用自来水施工费用标准
新接水 |
依据国家现行预算定额执行 |
一户一表改造 |
一表单路 |
一楼580元(不含楼房前配房)每增加一层加30元 |
一表双路 |
一楼680元(不含楼房前配房)每增加一层加30元 |
收费依据 |
驻发改审批【2009】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