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暨资质标准实施细则》、《河南省水利厅关于明确三级水利序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水利厅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级资质审查要点》,按照河南省水利厅对水利水电三级企业资质审查工作安排,驻马店市水利局对第一批申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7日)。各企业若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到市水利局进行申诉。企业在陈述时,只能针对原有材料做出说明,不能增加新的业绩或补充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凡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反映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申报资质的企业,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附件:驻马店市第一批申请水利水电专业三级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rar